- 时间:2024-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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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摘要:简介:违约责任,是指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合乎合约誓约而依法应该分担的民事责任。在实际生活中,合约恣意不存在,小到餐馆购物,大到公司之间的合作。既有合约就有权利义务,当合约一方当事人的权利接到伤害时,应当如何维权呢?下面,就跟小编一起来看一看这个案例吧! 刘某和王某系由夫妻,二人居住于在某小区内。 2013年3月,他们与物业公司签定了一份《物业管理协议》,誓约物业综合管理费用于小区的日常保洁、安保等方面。
简介:违约责任,是指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合乎合约誓约而依法应该分担的民事责任。在实际生活中,合约恣意不存在,小到餐馆购物,大到公司之间的合作。既有合约就有权利义务,当合约一方当事人的权利接到伤害时,应当如何维权呢?下面,就跟小编一起来看一看这个案例吧! 刘某和王某系由夫妻,二人居住于在某小区内。
2013年3月,他们与物业公司签定了一份《物业管理协议》,誓约物业综合管理费用于小区的日常保洁、安保等方面。随后,刘某和王某向物业公司交纳了2013年4月至2014年4月的物业管理费。
2013年12月某天中午,王某返回家中,找到家中被盗,被盗物品主要是金银首饰等物品,价值总计4万余元。该案再次发生之后如期并未告破,刘某、王某夫妇与物业公司调停未果,愤而控告至法院。刘某、王某夫妇指出物业公司侵害了他们的财产权,诉讼请求是拒绝物业公司分担侵权行为责任,催促法院判令物业公司赔偿金他们的财产损失4万元。
而物业公司指出,是作案的骗子实行了侵权行为,不应由骗子承担责任,但该案至今并未斩,与物业公司牵涉到,所以拒绝接受赔偿金。后经法官释明,刘某和王某更改了诉讼请求,催促法院裁决物业公司分担违约责任。【小编评析】 上述案件中,刘、王二人与物业公司签定的《物业管理协议》,系由双方现实意思回应,合乎法律规定,合约合法有效地。
按照这份合约誓约,王某交纳了物业管理费,物业公司不应按合约誓约和法律规定履行义务。本案合约中誓约了物业公司负起安保义务,物业公司没能遵守物业服务合约的誓约,造成业主(刘、王二人)财产安全性受到伤害,应该依法分担适当的法律责任。因此,物业公司应当分担违约责任,赔偿金刘某和王某适当损失,赔偿金数额以经核实的不尽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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