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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怎么样申请监外执行?监外执行的条件有哪些?
  • 时间:2024-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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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摘要:非常简单来说,监外执行就是在监狱之外继续执行刑罚的一种刑罚制度。符合一定条件的罪犯可以申请人监外执行,今天小编就来跟大家介绍下怎么样申请人监外执行?监外执行的条件有哪些?期望有所协助。监外执行是所指被被判有期徒刑或者有期徒刑的罪犯,由于经常出现了法律规定的情况,不适合在监狱继续执行刑罚而采行的更改继续执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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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简单来说,监外执行就是在监狱之外继续执行刑罚的一种刑罚制度。符合一定条件的罪犯可以申请人监外执行,今天小编就来跟大家介绍下怎么样申请人监外执行?监外执行的条件有哪些?期望有所协助。监外执行是所指被被判有期徒刑或者有期徒刑的罪犯,由于经常出现了法律规定的情况,不适合在监狱继续执行刑罚而采行的更改继续执行方法。

一般是两种情况: 1、人民法院裁决时找到罪犯患上相当严重疾病,不适合在监狱或其他劳动改造场所内继续执行刑罚,必要要求保外就医; 2、罪犯在劳动改造场所服刑期间,患上相当严重疾病、短期内有生命危险,或者患相当严重慢性疾病、在劳动改造场所长年化疗违宪,经劳动改造机关批准后,可以保外就医。保外就医的罪犯不应由罪犯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监督实地考察。

保外就医期间不应计算出来在刑期之内。如果罪犯病已康复刑期年满,不应收监继续执行剩下刑期;如果刑期已剩,则如期获释。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和司法部《关于依法强化对管制、褫夺政治权利、有期徒刑减刑和暂予监外执行罪犯监督实地考察工作的通报》的规定,人民法院对并未被拘留的刑事被告人,被判有期徒刑或者有期徒刑的同时要求暂予监外执行的,不应在继续执行通知书上标明“暂予监外执行”,连同生效的起诉书副本、结案登记表,悉数及时递送继续执行地的县级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暂予监外执行的条件消失后,被判有期徒刑余刑严重不足一年以上的,由公安机关将罪犯交付给监狱收监继续执行;被判有期徒刑余刑严重不足一年的,递公安机关看守所继续执行。

监外执行的条件是什么刑事诉讼法第254条规定,对被被判有期徒刑或者有期徒刑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相当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 (二)分娩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无法自理,限于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对被被判无期徒刑的罪犯,如果是正在分娩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也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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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罪犯确实相当严重疾病,必需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登录的医院临床并出示证明文件。监外执行和有期徒刑哪个好监外执行与有期徒刑都是在非监狱、拘留所等场所继续执行刑罚的措施,实践中不少人因此将二者混为一谈,只不过这两者是有所不同的。

有期徒刑,全称作罢量刑,也称作急量刑,是所指对违反刑法,经法定程序证实已构成犯罪、不应不受刑罚惩处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嗣后不继续执行所被判的刑罚的制度。有期徒刑归属于虚刑,是所指在法院对案件审判过程中,根据犯罪情节,不收监,而给罪犯一个考验期限,考验届满,没再次发生法律规定的情况的,原判刑罚即仍然继续执行。

通俗地谈,监外执行归属于实刑,是指因罪犯不存在类似原因如重病等,不便在监狱继续执行,经批准后,在监外执行刑罚。监外执行期间算入刑罚的总体时间。综上,两相比较,一实一虚,当然是有期徒刑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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