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时间:2024-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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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摘要:简介:翻新合约就是为了房屋翻新而签定的合约,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融合家庭居室装饰翻新工程施工的实际情况,在双方在公平、强迫、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发包人的家庭居室装饰翻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的协议。在翻新合约中一般誓约材料等的获取方和质量拒绝,不得随便替换。
简介:翻新合约就是为了房屋翻新而签定的合约,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融合家庭居室装饰翻新工程施工的实际情况,在双方在公平、强迫、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发包人的家庭居室装饰翻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的协议。在翻新合约中一般誓约材料等的获取方和质量拒绝,不得随便替换。
但是,如果遇上装修公司私自替换已誓约的材料时,消费者应该如何维权呢?装修公司能否以“不影响用于”、“行业潜规则”为理由拒绝接受分担赔偿金责任呢?下面,就跟小编一起来看一看吧! 2011年9月初,胡某珊与一家装修公司公司签定了一份《房屋装饰翻新合约》,誓约用作墙壁相同家具的材质为实木桦木。在之后胡某珊找到,该装修公司所用材质部分为实木桦木,部分为纤维板,欲拒绝装修公司赔偿金,但被公司拒绝接受,理由是此种用于部分替代品的作法,并没影响外观和用于,也是一种行业内的“潜规则”。【小编评析】 我们指出,该装修公司应该分担赔偿金责任,理由如下: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8条、第9条的规定:“消费者拥有得悉其出售、用于的商品或者拒绝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消费者拥有自律自由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律自由选择获取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律自由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律要求出售或者不出售任何一种商品、拒绝接受或者不拒绝接受任何一项服务。
消费者在自律自由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展开较为、辨别和挑选出。”所以对于案情中材料被替代一事,即使是当地显然有此类替代的“潜规则”不存在,也应当提早告诉胡某珊。从上述的案情陈述中由此可知,装修公司没事前告诉胡某珊将实际用于的材质的真凶,而造成了胡某珊不得而知知悉,更加不得而知展开较为、辨别和挑选出,这样的作法最后侵害了胡某珊的知情权和自律选择权,装修公司在侵权行为的请款下,更加无权以“潜规则”作为挡箭牌而规避侵权行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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